关于组织推荐2019年中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

浏览(2113)    更新时间:2019年08月12号   


各镇区经济(发展)和科技信息局:
  为推进我市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,助力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,根据《关于印发中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中经信〔2018〕298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现开展2019年中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(以下简称技术示范平台)认定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推荐认定范围
  符合《通知》第二、六条规定(分公司除外),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培训、市场、创业创新、管理咨询、信息化、法律、财税、融资、技术开发、技术转移、工业设计、检验检测、质量控制、技术评价、协同创新、信息化应用、设备共享、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等公共服务的平台。
  二、推荐程序
  依照《通知》规定,申报技术示范平台采取申报单位自愿申报、镇区经济(发展)和科技信息局推荐的方式。
  三、推荐材料
  (一)已被认定的省级或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(技术)服务示范平台。
  1.中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(附件 1,只需提交电子文档,无需装订进书面材料);
  2.已被认定的省级或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(技术)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表(附件2);
  3.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;
  4.国家、省认定文件或示范平台证书复印件。
  (二)其他服务平台。
  1.中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(见附件 1,只需提交电子文档,无需装订进书面材料)。
  2.中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(附件3)。
  3.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。 
  4.2018年度财务报表。 
  5.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,属自有物业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、租用物业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。 
  6.申请报告。主要内容包括:申请单位基本情况、服务对象公共服务需求情况、管理运营情况、近年来服务情况、主要服务业绩(典型案例)、下一步发展规划或年度运营计划。 
  7.主要服务设施清单(附件4),包括软件、仪器设备等设施情况。
  8.主要从业人员情况。人社部门出具的企业近期购买社保人数证明、主要从业人员职称或学历汇总表(附件5)、主要从业人员学历证书、中级(含)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证明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。 
  9.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(通知、照片、总结等)和15家中小微企业提供的服务评价意见(附件6)。 
  10.市级及以上部门颁发或授予的从业资格、资质证书(证明)及荣誉证书(证明)复印件等。
  11.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。
  12.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(附件7)。
  四、推荐要求
  请各镇区经济(发展)和科技信息局组织辖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申报。申报企业还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(网址:http://fczj.zs.gov.cn/)进行项目申报,上传相关扫描件或电子文档。新注册的用户,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。申报资料应做到数据准确、资料齐全、扫描图像清晰。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3日,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。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胶装成册,并加纸质封面(不接受非纸类封皮和夹套)。
 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后,请各镇区经济(发展)和科技信息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(网址:http://fczj.zs.gov.cn/login/index.jhtml)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,于2019年8月27日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上报我局,并提交项目书面申报材料2份,逾期不予受理。
  附件:1. 中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
           2. 已获认定的省级或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表
           3. 中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表
           4. 主要服务设施清单
           5. 主要从业人员职称或学历汇总表
           6. 中小微企业服务评价意见
           7.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
   
 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     
  2019年8月5日          
  (联系人:杨儒万,联系电话:88307014)